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工院发〔2012〕80号
各单位,各部门:
《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淮海工学院1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登记表
2.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申请表
3.淮海工学院仪器设备成本收费标准申请表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避免重复购置,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和投资效益,根据省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10万元(含)以上(不论经费来源)、性能良好、能够为校内外提供服务机时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均应创造条件对外开放使用,实现资源共享,以充分发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学校设立“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基金”,用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时运行费用补贴。
第四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的组织管理工作;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参与共享平台的条件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3、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维护。
4、能够保证提供足够的对外服务机时。
第六条 参与共享平台的申请
1、填写《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申请表》,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2、将经批准同意纳入校级共享平台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含电子文档)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上网公布。
第七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网上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不能投入共享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详细说明原因,并由实验中心主任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经组织评议后报学校审批。
对有条件而未及时开展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工作、使用率低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应找出原因,制定共享计划,限期整改。学校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1、限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购置申请。
2、必要时,学校对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作校内调拨、调剂。
第三章 成本收费管理
第九条 为了维持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开放共享实行成本收费。成本计算方法如下:
1、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管理部门的标准收费。
2、凡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根据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和技术服务费等计算制定收费标准并填写《淮海工学院仪器设备成本收费标准申请表》,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成本费用=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技术服务费
(1)仪器设备折旧费
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使用机时数,
其中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仪器设备帐面价值÷折旧年限÷1080小时。折旧年限:机电设备15年,精密仪器10年。
(2)运行成本:包括水电费、气体和试剂等耗材费、日常维护费等测算。
(3)技术服务费: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和咨询、分析、计算等技术服务性费用。
技术服务费=(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15%
技术服务费最少不低于学校当年度课时津贴标准。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对校外开放按收费标准执行。本校教师科研项目使用仪器设备,不计算仪器设备折旧费。
4、承担学校下达的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实验消耗费由学院在学校下拨的实习实验费中统一安排支出。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中开放实验项目,不能收取大型仪器设备折旧费和技术服务费;实验直接消耗的材料费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不同来源,由开放实验项目所获得的资助经费中支出。
5、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单位(个人)使用我校仪器设备,经批准,可在收费标准上给予一定优惠(但不能低于收费标准的75%)。
第十条 收费方法
1、校外人员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费以现金或支票支付。
2、校内人员收费以使用券或内部转帐方式支付。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1、经费收入的20%由学校提取,作为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的补充;80%划归所在学院,用于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更新、维修、改造、功能开发、材料消耗费、技术服务费等相关支出。具体分配方案由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提出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2、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技术服务费可冲抵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并可作为晋升考核的依据。冲抵的教学工作量折算成金额上交学校。
第四章 共享基金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专项基金,用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时运行费用补贴。
共享基金实行专项申请使用制度。
第十三条 共享基金申请条件与要求
1、学校重点资助缺乏科研经费的教师申请共享基金。学生可通过指导教师提出申请。
2、学校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券,具体发放方式和办法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实施。
第五章 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对共享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实验中心(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如下:
1、保证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供用户使用,并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2、做好安全和设备使用及维护情况记录。
3、在提供服务中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4、不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对申请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用户的要求如下:
1、用户需在使用设备前2天向仪器设备所在学院提前预约申请,并说明所需条件、耗材与试剂等情况,以便该学院实验中心(室)提前做好准备,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正常使用。
2、校外用户凭该学院出具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收费通知(一式两联)到财务处交费,凭加盖财务处费用收讫章的收费通知使用预约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校内用户凭使用券或内部转账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3、用户预约后应按时上机,因用户原因未能按时上机造成样品、试剂的浪费,应由用户负责。
4、用户在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过程中,应遵守设备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服从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未经许可不能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注意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5、实验完成后,认真填写用户意见,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六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负责本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具体工作:
1、对本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型贵重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及《填表说明》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按时将年度效益评价表、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分别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科技与产业处。
第十八条 每年底由科技与产业处根据各学院总结报告,撰写当年共享基金的使用、效益报告,作为申请下一年度共享基金预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对共享效果好、开放服务有成效的学院和相关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院和相关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使用共享基金成效显著的教师在以后申请共享基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实施细则。学校鼓励能提供实验项目服务的1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或成套设备开放共享,并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淮海工学院1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登记表
2.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申请表
3.淮海工学院仪器设备成本收费标准申请表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避免重复购置,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和投资效益,根据省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10万元(含)以上(不论经费来源)、性能良好、能够为校内外提供服务机时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均应创造条件对外开放使用,实现资源共享,以充分发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学校设立“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基金”,用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时运行费用补贴。
第四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的组织管理工作;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参与共享平台的条件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3、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维护。
4、能够保证提供足够的对外服务机时。
第六条 参与共享平台的申请
1、填写《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申请表》,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2、将经批准同意纳入校级共享平台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含电子文档)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上网公布。
第七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网上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不能投入共享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详细说明原因,并由实验中心主任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经组织评议后报学校审批。
对有条件而未及时开展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工作、使用率低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应找出原因,制定共享计划,限期整改。学校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1、限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购置申请。
2、必要时,学校对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作校内调拨、调剂。
第三章 成本收费管理
第九条 为了维持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开放共享实行成本收费。成本计算方法如下:
1、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管理部门的标准收费。
2、凡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根据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和技术服务费等计算制定收费标准并填写《淮海工学院仪器设备成本收费标准申请表》,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成本费用=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技术服务费
(1)仪器设备折旧费
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使用机时数,
其中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仪器设备帐面价值÷折旧年限÷1080小时。折旧年限:机电设备15年,精密仪器10年。
(2)运行成本:包括水电费、气体和试剂等耗材费、日常维护费等测算。
(3)技术服务费: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和咨询、分析、计算等技术服务性费用。
技术服务费=(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15%
技术服务费最少不低于学校当年度课时津贴标准。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对校外开放按收费标准执行。本校教师科研项目使用仪器设备,不计算仪器设备折旧费。
4、承担学校下达的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实验消耗费由学院在学校下拨的实习实验费中统一安排支出。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中开放实验项目,不能收取大型仪器设备折旧费和技术服务费;实验直接消耗的材料费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不同来源,由开放实验项目所获得的资助经费中支出。
5、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单位(个人)使用我校仪器设备,经批准,可在收费标准上给予一定优惠(但不能低于收费标准的75%)。
第十条 收费方法
1、校外人员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费以现金或支票支付。
2、校内人员收费以使用券或内部转帐方式支付。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1、经费收入的20%由学校提取,作为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的补充;80%划归所在学院,用于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更新、维修、改造、功能开发、材料消耗费、技术服务费等相关支出。具体分配方案由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提出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2、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技术服务费可冲抵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并可作为晋升考核的依据。冲抵的教学工作量折算成金额上交学校。
第四章 共享基金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专项基金,用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时运行费用补贴。
共享基金实行专项申请使用制度。
第十三条 共享基金申请条件与要求
1、学校重点资助缺乏科研经费的教师申请共享基金。学生可通过指导教师提出申请。
2、学校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券,具体发放方式和办法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实施。
第五章 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对共享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实验中心(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如下:
1、保证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供用户使用,并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2、做好安全和设备使用及维护情况记录。
3、在提供服务中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4、不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对申请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用户的要求如下:
1、用户需在使用设备前2天向仪器设备所在学院提前预约申请,并说明所需条件、耗材与试剂等情况,以便该学院实验中心(室)提前做好准备,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正常使用。
2、校外用户凭该学院出具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收费通知(一式两联)到财务处交费,凭加盖财务处费用收讫章的收费通知使用预约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校内用户凭使用券或内部转账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3、用户预约后应按时上机,因用户原因未能按时上机造成样品、试剂的浪费,应由用户负责。
4、用户在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过程中,应遵守设备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服从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未经许可不能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注意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5、实验完成后,认真填写用户意见,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六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负责本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具体工作:
1、对本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型贵重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及《填表说明》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按时将年度效益评价表、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分别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科技与产业处。
第十八条 每年底由科技与产业处根据各学院总结报告,撰写当年共享基金的使用、效益报告,作为申请下一年度共享基金预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对共享效果好、开放服务有成效的学院和相关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院和相关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使用共享基金成效显著的教师在以后申请共享基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实施细则。学校鼓励能提供实验项目服务的1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或成套设备开放共享,并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大型贵重 仪器设备 开放 共享 办法 通知
附件1:
淮海工学院1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登记表
单位: 实验室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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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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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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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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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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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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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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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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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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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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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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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货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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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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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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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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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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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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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编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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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与参数: |
功能与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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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每台(套)1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填写一张表格。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设备管理科备案,一份实验室(中心)留存。
3、大型设备首次投入使用时,凭此表领取《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记录》。
填表人: 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2:
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申请表
仪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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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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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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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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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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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安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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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 器 厂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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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主要 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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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及应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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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主要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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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主要 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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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使用 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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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可共享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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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校内: |
校外: |
仪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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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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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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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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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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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所在 单位意见 |
签名(盖章): |
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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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收费标准请按《淮海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进行测算后填写并经学校批准的《淮海工学院仪器设备成本收费标准申请表》为准,填写格式为“XX元/小时或XX元/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