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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优良学风宿舍评选办法
2014-12-03 08:34  

艺术学院优良学风宿舍评选办法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建设优良学风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升宿舍文化品位,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宿舍成员遵守校纪校规,履行《艺术学院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管理规定》,不沉溺于网络,上课出勤率高,无旷课、迟到及其它违纪行为;

2、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能认真按时独立完成各种作业;

3、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经常交流学习问题,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努力创建有特色的宿舍文化;

4、宿舍成员积极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其他知识技能,为更好地适应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5、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各项科技文化活动,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论文发表、社会实践等专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6、每位宿舍成员在学习成绩方面,除本学期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外,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本学期学习成绩名次和综合考评名次在本班前40%

2)本学期学习成绩名次和综合考评名次较上一学期均提高5个名次以上。

7、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无不团结、不文明现象发生。宿舍内务卫生良好,无安全隐患,在校级内务卫生检查中达到良好以上。

8、宿舍成员无因违纪受到学校和学院的纪律处分。

二、评选办法

1、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优良学风宿舍”评选活动,评选个数不超过10个;

2、由班级推荐符合条件的宿舍作为候选宿舍;

3、候选宿舍向学院学工办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艺术学院优良学风宿舍评选申报表》;

4、公开征求意见:将候选宿舍名单和基本情况向全院公布,接受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5、具体评选办法:由班级派学生代表,学院组织部分教师进行投票,最后按照得票数多少评出结果。

三、表彰奖励

学院对评选为“优良学风宿舍”的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荣誉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艺术学院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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