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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十佳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2014-12-03 08:27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广大学生发扬勤奋好学、积极进取的精神,培养广大学生自主学习、勇于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我院学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学业成绩首选原则

2、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能力匹配原则

3、榜样性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违纪现象,无迟到、旷课、抄袭作业等现象,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在学生中应有很高的公信度,学习上能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在学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3、学年度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名,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1/3

4、三、四年级至少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各项集体活动,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6、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 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活动,在学科竞赛及科学研究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就,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3)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4)在社会实践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1、由班级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

2、每位候选人对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回顾总结形成个人事迹材料,并填写申请表一同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3、公开征求意见:将候选人名单和事迹材料向全院公布,接受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3、具体评选办法:由班级派学生代表,学院组织部分教师进行投票选举,最后按照票数多少评出结果。

四、表彰奖励

1、学院对“十佳学习标兵”的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把评选“十佳学习标兵”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2、评选为“十佳学习标兵”的学生,由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艺术学院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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