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海洋大学2022级本科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暂行)》(江海大学[2022]18号)文件有关要求,我院于11月24日--11月28日组织开展了2022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的申请及审核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最终确定《艺术设计学院2022级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学分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2月3日前向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0518-85895528。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