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江海大校办[2022]63 号)和《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江海大[2021]129号)等文件要求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学生申请,班主任同意,学院评审小组评议,认定244名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建立困难生档案,现面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日(共五天)
联 系 人:徐熙檳
办公电话:85895528
办公地点:艺术楼408办公室
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