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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本科教学二级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014-12-02 16:49  

艺术学院本科教学二级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巩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果,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组的人员构成

艺术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在职教师组成。聘任条件为:各专业负责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历年来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结果为优良以上。聘期三年。

督导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徐其文

成员:张兆龙、曾鹰、张青荣、罗唯强

秘书:毛艳丽

二、督导形式

1.教学督导组在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秩序等进行适时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为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决策和咨询。

2.向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报送参加综合评价的教师名单;对本教学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督查与评价教育教学活动;向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报送评价结果。

三、督导组职责

1.督促和检查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受理教师和学生对教学事故的投诉。

3. 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做好工作记录。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各项评估工作。

4. 监督检查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与学风建设情况。认真完成考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周期性教学质量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各类实践教学质量等抽查和检查等工作。

5. 监督检查各基层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建设与管理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6.对教师教案、学生听课笔记及作业进行随机查阅、质询。

7.对违纪的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进行查问登记、批评教育。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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