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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4-12-03 08:32  

艺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了统一尺度、方便操作,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制定艺术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平时测评设项及扣分标准

1、政治思想表现落后,有不恰当言行的扣1012分。

2、品行不端,弄虚作假,拉帮结派,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48分。

3、酗酒闹事,赌博或变相赌博、打架斗殴、盗窃诈骗者扣410分。

4、违反有关早操、上课、政治学习、晚自习等考勤制度,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者每次扣28分。无故不参加校、院、班安排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5、考试作弊者扣8分。

6、不注意公共道德,男女同学交往不文明,故意损坏公物者扣37分。

7、在校、学院两级举行的文明教室检查中被评为差的班级,每次班干、团干每人扣4分,全班学生每人扣2分。

8、违反文明食堂就餐管理规定者扣26分,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抽烟者,每次扣2分。

9、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者扣28分。因宿舍违章用电等问题被通报者,扣当事人8分;找不到当事人的,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未请假夜不归宿者,扣8分。

10、在校、学院两级举行的文明宿舍检查中被评为差的宿舍舍长每次扣4分,成员每次扣2分。所在宿舍内的学生干部、团干部每次每人扣3分。

1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6分;警告每次扣8分;严重警告每次扣10分;记过每次扣12分;留校察看每次扣14分。

12、若出现平时测评项目之外的问题,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扣分。

二、奖励分设项及加分标准

1、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称号者,分别加131211分。

2、积极开展学术、科研活动,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报刊上发表,科研成果通过校级以上鉴定加1013分。百学术稿件,在校广播台、校报、校园网发表者加3/篇;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发表者:市级加5/篇,省级加8/篇,国家级加10/篇。同一稿件只加最高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加58分。省级、市级、校级先进个人分别加543分;获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小分队成员每人分别加432分;未获奖但参加小分队的成员每人加1分;每人合计不超过8

4、通过四级英语考试者加6分;通过六级英语考试者加10分;通过全省或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4分;在省级举办的专业统考或知识竞赛中获奖者加713分:获省级或全国1-3的,加10分,重大比赛获奖的加13人;4-6名、优胜(鼓励)奖分别加87分。校级和院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54分和432分;优胜奖的分别加32分和21分。积极报名并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者4分。

5、在校、学院突击性活动中表现突出,经评议受到学院级以上通报表扬者加37分。

6、积极做好人好事,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受到学院级以上通报表扬者加36分。

7、获文明宿舍标兵的舍长加6分,成员每人加4分,所在宿舍的班、团干部各加5分;获文明宿舍的舍长加4分,成员每人加2分,所在宿舍的班、团干部各加3分。

9、在校、学院两级文化艺术活动中获前三名者加35分,在省、市级文化艺术活动中获前五名者加47分。校文艺演出获奖者加5分,系文艺演出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演员分别加5432分,未获奖的参与表演的同学加1分。

10、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破学校记录者加6分;破市级记录者加10分;破省记录者加12分;在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者加68分:省、市前三名者加8分;学校第1名加7分,第23名加6分,第4-6名加5分,未获奖者的参加者加2分。在军训在被学校评为先进个人者加3分。

11、各级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根据其工作情况加25分。工作突出的: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加3-5分,班长、团支书、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加3-4分;其他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宿舍室长、学生会干事等)加1-3分。表现差的不加分。(任多职,只加最高分。)

12、在加分设项以外的突出表现,可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处理。

 

艺术学院    

2008.3.5     
淮海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淮工学发〔200828号)

 

为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需要,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我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及享受比例(见下表):

   

   

奖励标准

享受比例

优秀学生奖

一等

500/生·学期

学生总数的5%

二等

300/生·学期

学生总数的10%

三等

100/生·学期

学生总数的20%

   

不分级

500/

实际评定结果

优秀毕业生奖

不分级

500/

毕业生数的8%

学习进步奖

不分级

100/生·学期

学生总数的2%

   

一等奖

300/生·学期

实际评定结果

二等奖

200/生·学期

三等奖

150/生·学期

一等奖

200/生·学期

二等奖

150/生·学期

三等奖

100/生·学期

优秀新生奖

评定办法见当年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政策

实际录取结果

 

第三条 评比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对综合测评成绩的具体要求:

凡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的学生,可以获得一等奖学金申报资格。在确定名额时遇小数点后有小数时,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下同)。

凡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的学生,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申报资格。

凡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5%的学生,可以获得三等奖学金申报资格。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对文化考试成绩的具体要求:

学期内必修课成绩平均在85分(含85分)以上,可评定一等奖学金。五级计分制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5分计(下同);

学期内考试(考查)成绩平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可评定二等奖学金;

学期内考试(考查)成绩平均在75分(含75分)以上,可评定三等奖学金。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成绩是否作为奖学金评定依据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3、学生文化课成绩较上一学期有显著进步者可参评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奖与优秀学生奖不可兼得。

4、学生在德育、体育、科技、文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在全国、省级(不包括民间组织)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以申请单项奖学金。设名次的比赛项目,获奖名次按比例折算为一、二、三等奖。

凡一学期内多次获得不同奖项者,不能重复评定单项奖学金,按最高的获奖等级评定。对获得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以兼得单项奖学金。

5、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学校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若符合条件被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只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不兼得奖金。

6、考取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并收到录取通知书者,可申请考研奖。

第四条 评定办法及要求

1、除优秀毕业生奖、考研奖和优秀新生奖每年按实际结果评定外,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2、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定工作。

3、各学院必须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4、学生处对各学院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和必要的抽查,并对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错误进行纠正和处理。

5、各学院原则上应当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含1周公示时间),并填写“淮海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二份)和奖学金汇总表,于开学后第三周周末前报送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6、本科生第八学期,专科生第六学期不再评定本学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只进行考研奖评定工作。

7、所有奖项奖金均在评定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对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者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

第五条 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1、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各类违纪处分者。

2、必修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对单项奖和学习进步奖可放宽为一门不及格)。

3、有旷课现象者。

4、未注册学籍者。

5、在综合测评工作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拉帮结伙,无理取闹者。

第六条 我校以往文件中与本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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